6月19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08年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结余将超过10亿元。而负责审计北京奥运财务收支情况的政府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北京奥运会不是一届最昂贵的奥运会。”
这份报告中称列出了北京奥运会的主要开支项目,尽管很多项目,包括国家体育场(鸟巢)建设的实际支出存在超过概算的情况,但审计署对此次审计结果仍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指出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另外,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这结余的10亿多元的处理情况。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北京奥运会结余资金将在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给北京奥组委的结余资金,将设立体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发展体育事业,改善体育设施和环境,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有关基金设立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
根据截至2009年3月15日的实际收支数、后续应实现收入和待结算支出的统计结果,北京奥组委收入将达到205亿元,较预算增加8亿元;支出将达到193.43亿元,较预算略有增加;收支结余将超过10亿元。
收入的主要构成包括国际奥委会开发的市场收入和电视转播权收入中按协议分配给主办城市的部分,此部分收入约占组委会收入总额的40%(约80亿元人民币);
北京奥组委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在国际奥委会授权下实施的市场开发收入98.7亿元,主要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不同级别的赞助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收入;
门票、住宿、收费卡、利息、资产处置等其他收入19.6亿元,其中,门票收入12.8亿元,财产处置收入2.4亿元。
按国际奥委会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中部门职责和项目划分的实际情况,北京奥组委共设有28个预算支出科目,按性质和用途划分为8个方面,分别是:
根据国际奥委会对于主办城市举办奥运会的场馆及周边环境的“硬件”设施要求,安排的场馆改造补贴以及赛时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围栏、隔断、管线等临时设施投入和租赁支出39.62亿元;
依据北京奥运会竞赛指南和技术手册,为满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电视转播商的需要,安排的赛时计时计分系统、通讯等技术支出32.98亿元;
用于竞赛、训练场馆等场地所需的体育器材购置、租赁支出,举办“好运北京”测试赛的支出以及赛时对各场馆的能源消耗、运行保障等补助支出19.65亿元;
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及往届奥运会惯例,安排的赛时电视转播、住宿、交通、医疗、餐饮等服务支出50.92亿元,其中,电视转播运行费用17.23亿元,运动员、官员及贵宾住宿餐饮、车辆租赁、检测、医疗设备购置、定点医院补助等支出33.69亿元;
用于开闭幕式的创意、组织、实施,火炬的境内外传递、奥运宣传和主题活动支出12.72亿元;
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用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制服等人力资源支出14.24亿元;
北京奥组委行政办公、法律咨询,以及涵盖运动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收费卡等运行支出18.46亿元;
为体现“节俭办奥运”的原则,减少重复投入,对于可从奥运会延续使用的设施、设备(如临时建筑、转播、技术等),以及行政办公、人员工资、法律服务等与奥运会无法分割的支出项目,统一由奥运会预算负担。残奥会预算主要是直接用于残奥会筹办和向残奥运动员提供特别服务的预算(如残奥会开闭幕式、火炬接力、体育器材、住宿、餐饮、制服、计时计分系统、医学分级、假肢轮椅维修等),按此口径计算,残奥会收入、支出均为8.63亿元。
北京奥运会新建和改扩建比赛场馆36个、独立训练馆和国家队训练基地66个,共计102个奥运项目,分别位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城市。项目总投资194.9亿元,自2007年6月陆续建成投入使用。
除少数独立训练馆外,审计署组织对9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194.55亿元,占全部项目总投资的99.82%。截至2009年3月底,除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外,其余92个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正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已完工结算的92个项目总投资183.44亿元,累计到位建设资金17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5.05亿元,地方政府安排82.64亿元,海外华人华侨捐资10.84亿元,奥组委补助资金3.68亿元,教育部所属3所高校自筹3.8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法人招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审计署指出了奥运场馆建设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一)个别项目招投标存在违规现象;(二)国家体育场等项目超概算。国家体育场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31.4亿元,但因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功能和标准调整以及主要建材涨价等原因投资超概算约4.56亿元。(三)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